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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有待规范

2002-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订单农业”改善生产方式

辽宁海城主要水稻产区的西四镇,近年来因农药残留超标,使得水稻出口一直没有机会。去年7月,经鞍山市第三粮库搭桥,西四镇同日本一家株式会社签订了1500亩水稻出口合同,由日方提供7500公斤水稻原种,镇里确保收购品种纯度达100%。日方要求西四镇必须按日本栽培方式管理水稻,镇里每10天将生产记录及照片传真到日本,由日方专家进行指导,中方严格执行栽培方案。如果达不到收购标准,日方有权拒收。

“洋订单”的消息不胫而走,到镇政府前来咨询、学农技的农民越来越多。经专家论证建议,订单最终落实到北海、新立两村的优质地块。为给洋订单“保险”,镇里同500多户农民签订了违约赔偿合同,并向农民承诺:新品种水稻每亩产值必保720元。

近年来,“订单农业”已发展成为一种农业产销衔接的重要形式,据初步统计,我国全年各种类型的“订单农业”面积达2.8亿亩,比上年增加8000万亩。

与此同时,履约率低等问题的出现,也成为阻碍“订单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订单履约率缘何不高

农业订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签约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但当前订单违约现象屡见不鲜。订单违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购方违约,当订单合同价格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价时,商家为避免亏损,拒不履约。另一类是售方违约,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订单合同价时,农民为了增加收益,借故毁约。

在发展“订单农业”的过程中,某些县、乡政府或村委会强行“拉郎配”,以政府的名义代替农民与商家签订订单,然后再通过行政手段落实给农户。当订单得不到履行时,基层政府常常被夹在商家和农户中间,十分被动。

在质量标准认定上纠纷主要表现为,履约时商家往往称农户没有按必需的技术手段种植,导致订单产品达不到收购要求,因而拒绝收购或压价收购;而农户则指责商家提供的种子不合格或配套服务不到位,蒙蔽农民,因而要求商家必须履约。双方为此互相指责,各执一辞,从而影响了农业订单的兑现率。

还有一些不法之徒打着“订单农业”的旗号,诱骗乡、村组织或农民与其签订所谓“订单”,借机高价推销低劣种子、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或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诈骗农户钱财。

不少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运作不规范,特别是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含糊不清,签约内容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从而为履行订单埋下了隐患。

专家则认为,主要是部分农户和商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制环境;缺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基层政府动辄“越位”,把“订单量”与实际销售量、政绩划上等号;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缺乏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等。

不规范订单伤农害农

基于以上原因,农业专家提醒,并不是所有的订单都能签,要谨防以下不规范订单。

一是来路不明的订单。因为这类订单大多刊登在非法出版的印刷品上,邮寄给致富心切的农民,打着回收产品的旗号,出售种子、种苗,结果往往是农民将钱款汇出后便杳无音讯。二是单方面草拟的订单。这类订单是出售种子、种苗者事先单方面拟好,农户在上面被动签字无条件遵守,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当然对发售方绝对有利。三是收押金的订单。有的出售种子者以防备农户违约为由,让农户先交一定数量的合同押金,表面上是约束签单农户,实际上是对农户设下圈套。四是脱离实际的订单。因为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水平不同,在这个地方养殖或种植收入高,在那个地方就可能失败。五是口头协议。这类订单没有文字记录,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打起官司无任何凭证。

有关专家还提出,在农民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好订单的履行,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风险、减少农民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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