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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

2002-10-22 来源:光明日报 董藩 周宇 我有话说

近年来,城市再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发展趋势上看,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城市化过程在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在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在继续深化,人口总量在继续增加,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也逐渐显现出来——所有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将使人口增长型劳动力供给和隐性富余劳动力的还原供给结合在一起,并导致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就业问题更显突出。有鉴于此,必须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更有力的对策。我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思路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

所谓城市就业贷款业务,是针对城市下岗职工和新增劳动力而开办的一种专门帮助其从事小型工商业活动,从而实现就业的新的信贷业务种类。它实质上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一种创新形式。从目前城市就业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政府面临的就业工作压力、银行业的经营状况等各方面情况来看,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一,可以帮助政府完善就业工作,使其管理行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目前,迫于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插手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这种做法除了有悖于劳动力市场的优化配置要求外,还助长了下岗职工对政府的依赖意识,增加了政府的经济负担。如果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政府就可以利用扩大信贷额度、贴息等经济手段,大力扶植、引导该业务的发展,促进就业局面的改善。二,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并大大降低政府开支。失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应该是建立一种帮助机制,使失业者能够尽快借助帮助机制重新就业。如果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政府就可以广泛调动金融机构的力量,通过帮助失业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与发放生活保障金、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相比,少量的贴息不但大大减轻了政府的经济压力,而且较彻底地解决了问题。三,可以促进信贷业务的创新,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必须大胆创新信贷业务种类,努力拓展信贷范围,目前的主要思路是积极发展对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的贷款。在大力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同时,再积极开展生产经营贷款性质的个人创业贷款业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意义重大。四,可以满足部分下岗职工或新增劳动力的创业愿望,为其提供起步资金。目前,在失业保障问题上,无论是与原企业解除关系、领取补偿金、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还是进入再就业中心、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做法,关注的都是“钱从哪里来”,而没有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而后者恰恰是完善失业保障制度的关键。如果给予下岗职工一些小额贷款,不但解决了他们自身的创业需要和就业问题,还有可能创造出一系列就业机会,惠及他人。此外,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变就业观念、维护社会稳定等许多方面都将显示出巨大的、积极的意义。

当然,要大力发展城市就业贷款业务,还需要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并理顺操作思路。

明确操作主体,确立银行的主体地位。从国内几个试点项目来看,城市就业贷款业务的操作主体分别是妇联、工会等单位,没有金融机构介入。妇联、工会作为实施城市就业贷款业务的主体,有其优势,如对下岗职工比较了解、较熟悉扶贫和就业政策、责任心较高等,但总体上不合适——其一,这是一项金融业务,按国家金融法规应该由金融机构组织实施,而且也便于国家对整体金融业务的监管;其二,信贷业务是专业知识非常强的金融业务,城市就业贷款业务归口银行实施是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三,不论是工会、妇联的扶贫基金还是个别国际机构提供的资金,与巨大的创业投资需求相比,数量极其有限,如果能利用银行巨额的闲置资金开展业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其四,银行系统网络发达、分布均匀、专业人才充足,非常有利于城市就业贷款业务的开展,也便于对信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理顺大规模开办城市就业贷款业务的操作思路。一是借款人必须支付利息,利率的确定应以市场利率为准,以鼓励银行积极开办此项业务。目前个别地方不收取利息的做法不利于该业务的持续、大规模发展,也远离了信贷关系的实质。二是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贴息,以减轻创业者的压力。建议政府今后将部分扶贫基金转化作此类用途,这样可以大大放大扶贫基金的作用。三是扶持对象的选定要科学,以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四是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回收,建议采用亲友担保或财产(房屋或动产)抵押方式放款,个别确有把握的项目可采用信用放款方式。五是鼓励借款者从事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有收益的社区服务项目。

加大城市就业贷款业务的扶持力度。一是应出台政策,对银行开办该项贷款业务获得的利息收入应交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给予减免,以进一步调动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对利用贷款进行创业的下岗职工和新增劳动力也要减免一定年度的工商行政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种进行减免;三是政府利用相对充足的信息和资源分配权帮助贷款创业者,如在新建市场的摊位租赁过程中优先出租给这些需求者;四是政府应组织力量对贷款创业者进行一定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传授相关的财税知识、市场营销知识、服务心理学知识甚至管理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术等;五是妇联、工会等承担扶贫责任的部门要协助银行开办该项业务,但主要是从事扶植对象筛选和信用调查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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