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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教育部、司法部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2002-10-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梁捷从今天召开的“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由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要求,要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意见”指出,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学法制教育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意见”要求,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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