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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营个体经济创造发展空间

2002-10-28 来源:光明日报 王信田 我有话说

私营个体经济在过去十年里,在不少地方突飞猛进地发展,有资料显示,全国从业者已超过7000万人。在有些地区私营个体经济已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在海南省,截至2001年11月底,全省共有私营企业2万余户,从业人员20多万。这与全国其他省、市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如何扬长避短、迎头赶上?在不久前召开的海南省第四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说:“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总体看发展比较缓慢,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加快我省发展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依法保护他们的各种权益。”就此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通过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提出了海南省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并在短期内使之快速增长的发展方向,得到了全省上下的共识。

海南地处边疆孤岛,大型国有企业有限,交通和地理环境给工业发展带来不便,引进与组建大型企业,在环保、材料、运输、出岛等方面有一定难度。但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则可以乘小舟以破浪,以小集大,以少积多。根据海南省的资源优势和气候特点,除大力发展工业、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度假产业外,更适合私营个体经济的参与和发展。因此我们要从政策上放宽,从环境上改善,从法规上保护,最大限度地提倡和鼓励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并为他们搭起一个宽广自由的舞台。

为此,对海南省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我们有如下想法:

一、认真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五三一”重要讲话,贯彻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在内地很多不成为观念的问题,在海南依旧存在。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从业还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光荣,对待私营个体企业管、卡、压、欺等等,这些都要通过解放思想,破除观念,认识和适应新兴生产力发展等方面予以克服。

二、要有法律与政策的保护与支持。依法保护和支持私营个体经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国的政策和法规明确私营个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地方上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最近海南省将通过人大和政府出台一系列保护、发展、支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文件,强化发展意识,强调服务扶持,放宽限制领域,坚决维护私营个体经营者的财产和合法权益。

三、私营个体企业要自立自强。私营个体企业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由低向高,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挫折和教训,从地域上讲,有观念落后、信息不灵、产品粗糙、不成规模等劣势,这一方面要外界扶持,一方面要在竞争中壮大自己;从规模上讲,既需要家庭小作坊,也需要民营企业大工厂;既要个体手工业制作,也要集体机械加工;在管理上要从家族式的,向先进的、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迈进。上规模、上水平、生产型、服务型、科技型,这是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加入WTO以后,海南省作为祖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私营个体经济有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发展海南个体私营经济将海阔天空。(作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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