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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李岚清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
2002-10-3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尹鸿祝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下午在北京出席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李岚清在讲话中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是繁荣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发展先进文化、提高农民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素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亿万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和改进农村卫生工作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李岚清强调,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保健作为出发点,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作为头等大事,着力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四是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强化面向农村医疗服务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同时要为农村培养专门的医务人员,招收一部分初、高中毕业生,让他们在接受医学教育后直接到农村从事医疗服务。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五是要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要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以大病统筹为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医疗,重点对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六是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机构设在县级,所需人员在现有卫生部门中调剂解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七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八是要建立农村巡回医疗制度,通过组织巡回医疗服务队、配备巡回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尽快解决贫困地区、交通困难地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九是要深化农村医药体制改革。城市医药机构要向农村延伸,在乡(镇)推行药店连锁经营,保证合格的药品进入农村市场,方便农民就地买药。要加强对医药、医师的管理,严厉打击巫医和非法行医。

李岚清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着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责任,一定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温家宝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江泽民总书记致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信,为新时期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李岚清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农村卫生工作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贯彻中央的《决定》、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温家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要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加强组织引导,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李岚清、温家宝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还为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县和先进个人代表颁了奖。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宣读了《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关于表彰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县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山东、江苏、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同志以及计划、财政、农业、卫生、体改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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