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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02-11-1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戴自更 我有话说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5年间,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各项事业蒸蒸日上,靠的是什么?我看最关键的一点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工作无往而不胜的根本保证。”十六大期间,记者见到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作为广东省高校的党代表,黄达人对过去的成绩满怀自豪。

“我们中山大学,这些年在教育、科研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学科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科研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仅学生规模平稳增长,培养质量和结构更趋优化,学校的综合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名列前茅,而且学校的凝聚力大大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就是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尤其是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黄达人代表认为,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具体形式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我国高校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基于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高校管理体制的基本准则。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符合高校客观实际,并且有利于高校稳定发展的。”黄达人代表认为,有人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说成“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是短视的、片面的、有害的。“党委与行政工作的最终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就是要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而努力工作。从具体的做法上来看,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方式又有不同。在中山大学,党委书记更多地关注学校的稳定,校长更多地关注学校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学校向前发展,教职员工才能看到希望,才会有不断努力的积极性;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离开稳定,发展也无从谈起。”

黄达人代表指出,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和改善具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这样才能使高校的各项工作充满活力,卓有成效。“我们制定了一套12字方针,就是:‘不抢事,不推事,做实事,抓大事’。不抢事,就是要给行政班子足够的‘负责’的空间;不推事,就是要使党委成为行政班子坚强的后盾;做实事,就是党委要围绕学校的发展做实实在在的事情,与行政班子一起为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抓大事,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大局的稳定,二是党管干部的原则。近几年来,中山大学在国内外的声誉有了显著的提高,这与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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