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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个体私营企业一路绿灯

工商总局系列措施促进再就业
2002-11-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一系列措施。

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热情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六项措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和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咨询;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置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示范文本工本费;对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大治理“三乱”力度,严禁各种代收代扣行为。

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安置下岗分流人员;支持国有企业与农村加工业专业村、乡联合经营,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三是大力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不断拓展再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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