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放开手脚 大胆变革

2002-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何伟 我有话说

潘强恩同志主编的《放开变革》一书已由西苑出版社出版。潘强恩同志作为我国知名的社科理论家,亲身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事业,以基层工作的切身体会,结合理论界认识的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所走过的历程、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放开变革》一书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已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国内外的环境和条件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三农”发展困境、国企改制诸方面问题需要与时俱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用新思想、新方法加以解决,应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放开手脚,大胆变革。

回顾二十年的改革历程,过去的改革基本上是一种体制外增量改革的过程,传统经济体制内的变革才刚刚开始,新的阶段需要新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本书所力求探索的东西。

“放开变革”即是要促使传统的经济模式发生跨越式的变化,真正建立适应时代发展、适应宏观环境变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具体地说,应包括三方面:改革政府对农业与农民的管理方式,建立有绩效的国企营运体制并构筑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变革最终的目的则是逐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步培养和增强社会力量的成长,促进政府与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

该书认为,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是户籍制度的变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开始暴露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城乡间正常、合理的迁移流动,也影响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规模与速度,延缓了城市化进程。

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缺陷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我们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其二元特征,淡化城市户籍的高附加值,增加农村户口的含金量,使之不再成为人才流动的壁垒、资源配置的障碍。今后应淡化行政对户口的干预,不要把户口作为抵挡人口流动的门槛,应由市场经济杠杆来调节流动人口,并按迁移自愿的原则予以安家落户。这是中国现代化的需要,也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我们毕竟不应也不可能将人类文明的推进,建立在对人口身份进行等级控制的基础之上。

针对国企变革,该书大胆地提出了崭新的思路:要改变现在国企所面临的种种困境,首先需要改变国有企业数量多而资源匮乏的状况。该书就此认为,只有中央政府才有国有企业经营权,应改革当前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现状。分归于各地方、各行业的国有企业应部分地收归中央,由独立的国有企业经营机构统一经营,其在各地方的分支应为直属派驻机构;地方政府则不应再拥有国有企业。对于其余的目前实际存在的“地方国有”企业,应改制成为一种地方“自治性”的集体企业。

这些“自治性集体企业”,完全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经营管理,而不必要求实行统一的模式。要说明的是,这些地方自治性集体所有的企业虽然不再是国有企业,但仍然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属集体企业而非私有企业。这类企业属于地方集体所有,因而它的治理体制、管理经营方式也完全由地方自主决定。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出让、租赁托管、吸收其他资本入股等更为灵活多样的治理体制,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增进当地人民福利为宗旨。这完全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的意愿来决定。由此,一方面在整体上并未改变剥离出去的原“地方国有”企业的公有制属性,另一方面又平稳地实现了其民营化的平稳过渡。

通过这样一种思路,可以达到精简国有企业数量,充实国有企业资源的目的。同时,中央政府应实现宏观经济行政管理权与国企经营权的完全分离。以国有资产的产权为主线组建独立的国有企业经营机构,向国有企业派出董事或监管人员。

当国企也变成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公司以后,全国所有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如何,都将成为市场中平等的经营主体。国企的特殊性只在于:国企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其创造的利润用于实现国家的政治、行政目的;对国企营运方向及高层人员的管理,由政府专设的特定国企经营机构基于行政程序与利润原则做出,并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原则上应该实现相同的政策待遇,如税收、行业准入等等,创造公平的市场参与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不应要求国有企业较其他企业负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或作为行政调控的工具,也不应排斥国有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

在全书的最后部分,还对与此相关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了前瞻性分析,深入探讨了相关的问题,对于政府制度创新很有启发。

《放开变革》一书理论联系实际,能启迪人们思路,紧扣变革的主旋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该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实际工作也很有参考意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