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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诚信城市

领导干部论坛
2002-12-07 来源:光明日报 周齐 我有话说

诚信作为儒家文化一贯倡导的重要道德伦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诚信问题日显重要。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对一个城市来说,良好的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资源和无形资本,也是最大的品牌。全面推进信用社会建设,加快打造诚信城市,是应对入世挑战、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社会信用建设,政府责任重大。政府不仅是整个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且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讲信用,对外失信于投资者,对内失信于广大群众,就没有公信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可言,也将直接影响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以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为天职,因而儒家文化中“民惟邦本”、“取信于民”以及孔子主张的当政者应“尊五美”,做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胜而不骄、威而不猛”等思想,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应当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总体目标,解决好政务不透明、承诺不兑现、执法不公正、作风不扎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建设信用政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规范行政职能和行政行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二是推行政务公开。以权力运作为主线,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适宜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同时公开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严格违诺责任追究,努力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三是加快职能转变。通过简化审批职能、弱化事务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抓紧解决“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变无限责任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变无所不为政府为有所不为政府,变为所欲为政府为为所必为政府,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公众服务、建立公共保障上。

打造诚信城市,政府既要充分发挥垂范和先导作用,又要依靠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在健全信用制度、强化信用监管、规范信用行为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有所作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重要载体,企业的信用建设不仅直接关系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而且决定着自身的兴衰成败。企业作为信用建设的主体,必须身体力行儒商精神,从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入手,把信用落实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企业内部质量、价格、纳税、信贷、财务、统计及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信用自律,自觉做到不制售假劣商品、不逃税骗税、不逃废债务、不做假账伪账、不走私贩私,重合同,守信用,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企业信用水平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经营理念。培养造就具有较高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儒商,应当成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诚信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依靠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治标治本并重,法治德治结合,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和信用意识,是打造诚信城市的基础和前提。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面向全体市民强化诚信为本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使信用理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要深入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诚信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同步提高,使明礼诚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落实在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中。为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塑造“诚信城市”的良好形象,应当继承和发扬儒家文化重人情、重伦理、重道德的思想精华和优秀传统,开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以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一条街”和信用等级评定等活动,培养推广一批恪守道德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户”及众多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应制定并落实降低门槛、优先扶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守信者得到实惠、受到尊重,从而调动起广大市民参与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人从我做起,事事讲求诚信,使诚信根植于市民的沃土之中。

(作者系山东省济宁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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