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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并非越亮越好

2002-12-0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夜景照明美化了城市,丰富了人们的夜生活,是城市形象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都非常重视夜景照明,不少城市的灯光变得五颜六色,夜晚的景色流光溢彩。但这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为此本报特刊出一组文章,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五彩斑斓的灯光不仅让建筑物在黑暗中容光焕发、美化了城市,还照亮了道路,为市民们娱乐休闲提供了良好环境。但目前我国不少城市,在设计夜景照明时,许多用户要求照明亮度越来越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你的建筑亮,我比你的更亮;你的灯多,我比你的灯更多的倾向,而且此种攀比趋向还有发展的势头。

最亮的并不是最好的

“灯光的洪流”被用来形容太多太亮的灯光,是比较形象的,但这种形象并不是值得提倡的。几个大灯直射在建筑物上,没有层次、没有变化,建筑物的立体感,墙面的色彩和装饰材料的质地均难辨认,照明效果无从谈起。因此,照明专家提出夜景并非越亮越好,最亮的并不是最好的。

在夜景照明较为发达的美国,其灯光也并不是越亮越好,他们有自己的照明标准限制,规定建筑物立面每平方米的用电量不能超过2.8瓦。而我国许多地方的用电量远远超过这个标准,有的建筑物立面每平方米的用电高达20瓦之多。盲目追求亮,忽视了美,过分光亮,弄巧成拙,一个泛光的光晕世界如同黑暗世界一样,意味着空间的消失,导致人们无法感受建筑独特的个性与魅力。同时,照明设备增多,费电费钱,照明的负面效应突出。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文物建筑上的照明也是一味追求亮,破坏了文物的形象和意境。比如在一堵古城墙上放了几个光亮的钢质圆球灯,不仅巨大的球灯本身破坏了城墙的整体美和古朴美,而且其光亮也破坏了建筑物的历史感和神秘感。

夜景灯光之所以越来越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照明总体规划,另一方面是受利益趋动。许多用户不愿花钱请专职的规划师设计夜景照明,而是找卖灯具的厂家作免费设计。卖灯的设计者当然希望所用的灯越多越好,这样对于用户来说是因小失大,虽省了设计费用,却增加了灯的费用,而且灯也越来越亮,而效果并不好。

亮出文化亮出特色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总工肖辉乾教授呼吁,中国城市的夜景照明要走出误区,夜景灯光不是越亮越好,而要亮出文化、亮出特色,体现城市的风格,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巴黎、伦敦等城市被称为不夜城,但其灯光不是特别的亮,而是亮得有讲究、有章法,亮度分布均匀,明暗对比鲜明,色彩搭配得当,灯光效果好。巴黎作为浪漫而有文化内涵的古都,其灯光和夜景就不同于拉斯维加斯的赌城风格,在以塞纳河为中心的重点区域灯光较亮,其他区域相对较暗。就是巴黎的标志性建筑凯旋门的灯也并不是很亮,而是通过光的层次对比,把门柱上的几个雄伟的雕塑凸现出来。

在借鉴吸收国外的优秀照明思想后,中国有些地方的照明设计也不再唯亮为美。据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詹庆旋教授介绍,在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和菖蒲河公园的照明设计中就力避太亮。明城墙公园中有草坪、古树、灰墙,把较暗的灯光打在墙上,整体感觉很有历史味。而菖蒲河的照明设计中灯也不是太亮,柔和的灯光使树木呈现出剪影效果;小道用埋地灯,无杂散光,很有意境。

夜景照明专家认为,夜景照明的功能要由过去单纯的照明拓展到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展现出城市的魅力和风采,塑造出城市的形象和特色。在夜景设计中要根据不同地理位置、道路功能、建筑风格和人文景观,利用多光源、内光与外光、强光与弱光、主光与辅光等多种形式塑造个性化灯光,使建筑物成为独具特色的“光雕塑”,使城市因灯而秀、因光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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