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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小武器多边进程 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2002-12-10 来源:光明日报 外交部副部长 王光亚 我有话说

2002年12月9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简称“枪支议定书”)。《枪支议定书》的谈判工作从1999年10月起在维也纳展开,历时近一年半。2001年5月,议定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我国是第46个签署议定书的国家。这一议定书要求各国建立和完善枪支等小武器的生产、标识和进出口管理制度,及时收缴和销毁非法的枪支等小武器,对打击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相关的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小武器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枪支议定书》的达成反映了国际社会普遍要求打击非法小武器泛滥的共同心愿。小武器主要包括手枪、冲锋枪、手榴弹及肩扛式防空导弹等便携式武器。这些武器远不具备核武器、生物和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力,但其引发的问题却很严重。冷战结束后,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民族、宗教、种族矛盾上升,内、外冲突不断。据联合国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49场主要的武装冲突中,有47场使用的武器是小武器,平均每年有近30万人死于武装冲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小武器由于造成巨大伤亡,完全可以被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近年来,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和武装贩毒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对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小武器活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小武器本身并非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小武器还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当防卫的必需手段。但是,严厉打击小武器领域的非法活动,合理管理小武器的生产和转让等合法行为,无疑将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国际社会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从1995年开始,每届联合国大会都通过两、三项有关小武器问题的决议。联合国相继成立四届政府专家组深入研究小武器问题的解决办法。各国领导人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明确表示决心采取一致行动打击小武器非法活动。2001年7月,联合国专门召开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大会,一致通过了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此外,欧盟、非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和东盟等地区性组织也纷纷就小武器问题提出各种倡议或采取实质性措施。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枪支议定书》的达成正是其中具有积极意义的一步。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活动及其他涉枪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加强对枪支等小武器的生产和转让等行为的严格管理,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打击“东突”等恐怖主义势力的新形势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多年来,我国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枪支管理法》和《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枪支等小武器的生产、运输、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刑法》及上述法规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也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1996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收缴非法枪支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80多万支,其中军用枪支3万余支、民用枪支230万余支,持枪犯罪率逐年呈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

小武器领域非法活动的“跨国性”决定了国际合作打击此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了国际社会为解决小武器问题进行的各项努力,出席了2001年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大会,参加了《枪支议定书》谈判和历届联合国小武器问题政府专家组,并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为部分国家和地区进行涉案枪支协查提供了帮助。我国签署《枪支议定书》,进一步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表明我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的政策是坚定的。这一议定书将对推动我有关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从而加强我国对枪支等小武器生产、库存、使用和转让的管理,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将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

小武器问题起因复杂、牵涉面广,与国际及地区安全形势密切相关,因此,该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将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枪支议定书》的达成和2001年联合国小武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这一进程已经启动。联合国已决定于2003年至2006年召开一系列大会,继续讨论如何处理向非国家实体转让小武器、是否制定小武器出口控制准则、如何规范小武器领域的中间商及中介活动等问题,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小武器生产和转让行为的管理,预防和打击相关非法活动。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强对枪支等小武器的管理,为促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事业,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创造有利条件。我们也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社会各项努力,继续向有关国际惯例靠拢,为加强打击小武器领域非法活动的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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