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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文化市场再度重拳出击

2002-12-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光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的文化市场得到飞速发展。但是,在繁荣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消极现象:在非法电子游戏、不健康“网吧”、盗版现象日益猖獗的基础上,色情表演案件更是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文化市场的正常有序健康的发展,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中国在国际舞台中的形象。

净化演出市场查处色情淫秽表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演出市场逐步规范,各类文艺演出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但一段时期以来,在农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物资交流会、庙会等集市性活动期间,容留、接纳、组织大棚演出团体进行脱衣舞表演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及其它演出场所,也公开组织女青年进行色情淫秽表演。这些演出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今年9月6日下午,文化部市场司稽查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9月5日在山西省怀仁县物质交流会上有大棚演出团体大跳脱衣舞。文化部立即指示市场司稽查处与公安部、中央电视台联系,并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9月8日,工作组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三级文化、公安部门组成查处领导小组,组织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100余人,于当日下午一举查处河南星兴歌舞团、河南新神歌舞团、河南金正激光艺术团、陕西明星歌舞团等4个进行脱衣舞表演的大棚演出团体,抓获组织策划参与人员42人,查缴了大批演出器材及部分管制刀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说:“以脱衣舞表演为主的色情淫秽演出事件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文化建设相当薄弱,尤其是农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基础文化设施数量少,组织活动少,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其次是农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文化市场稽查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经费大多无法落实,人员数量不足,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增加了稽查管理的难度。此外,少数地方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认识不高,态度暧昧,放任或默许一些演出团体公开进行格调低下并以暴露身体重要部位为主要内容的表演,甚至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

严治“网吧”清除“盗版”

近两年来,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违规经营以及盗版违法音像日益泛滥。文化部连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此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文化部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网吧”过多过滥、违规经营的势头基本得到抑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基本得到制止,“黑网吧”基本得到清除。

今年5、6月,文化部部署开展了音像市场专项治理“复查”行动,继续深入打击盗版活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19.9万余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1.7万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0607个,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713起,吊销许可证3550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52起,收缴违法音像制品达4344.7万盘(张)。8月13日,根据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违法音像制品销毁点,集中销毁了3000多万张(盒)违法音像制品。十月中旬,为了巩固音像市场治理成果,为党的十六大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文化部办公厅急电各地部署开展了从10月20日起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金风行动”,严打违法音像制品,迅速有力地清扫文化垃圾,巩固了音像市场的治理成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音像市场的正版占有率稳步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额不断攀升。正版发行量的市场控制力和经济实力增强,逐渐起到市场中坚作用。

立法立规深入市场管市场

近年来,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的行动始终在进行,但是文化市场的秩序并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仍旧存在诸多不良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我国的文化市场的立法力度仍不够。为了创造文化市场发展的健康环境,文化部加强立法工作,从根本上规范文化市场。

今年,文化部修订发布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张新建说:“文化市场的管理一定要坚持立法立规,立法立规就可以初步形成一个管理体系。再像以前那样靠发文件、开会和审批,来解决和管理今天的文化市场已经不行了。所以,只有深入市场管市场,才能真正了解和解决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的管理好日益发展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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