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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湖南名校办民校现象

2002-12-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朱振国 我有话说

近几年出现在湖南省的“名校”办“民校”现象引人关注。所谓“名校”办“民校”即是在重点中学举办民办中学,这种体制创新的办学模式,已经成为湖南省教育改革的主要收获之一。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一起,先后对全省20余所此类学校进行调查后,负责调查的省长助理许云昭认为:依托名校办民校,是一条高起点、高效率、低成本、低风险发展基础教育的好路子。

湖南省名校办民校,始于1997年,当年长沙市一中和湖南师大附中分别举办了湘一中学和广益中学。随后这种办学形式开始在全省逐步发展。目前,全省77所省重点中学中共有54所办起了民办学校,占重点中学总数的70%,分布于全省14个市州。

这些学校,在办学时都明确规定产权国有、经费自筹,并与举办学校实行资源共享。如长沙市一中所办湘一中学办学章程明确规定:“湘一实验中学的校舍建设由长沙市一中提供土地并统一规划、统一施工,产权归长沙市一中所有,湘一实验中学仅有使用权。”全省54所学校统计,建校共投入2亿元,主要来源于学校贷款和社会资金,办学经费将由学校从办学收入中逐年偿还。学校在实行法人、校舍、财务、办学独立的条件下,充分共享了举办中学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队伍、完备的办学设施设备、良好的办学声誉等等。

这些类似于“借壳上市”的学校,实行先进的民办管理机制。首先,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任命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从所调查的学校看,董事会由举办单位成员构成,如长沙市一中举办的湘一中学,董事有8名,全部由长沙市一中在职领导担任;望城县一中举办的楠香学校,董事由一中和另外三家投资的单位负责人构成,董事长均由举办学校的校长担任。没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的同志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和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其次,教师实行招聘制。为举办这批学校而新增加的教师,彻底改变了国家分配或调入教师的办法,大多数不占教师编制,而且普遍采用了聘用合同制的管理办法。此外,按教育成本向学生收取就读费用,收费标准均由省市物价部门核定。

“名校”办“民校”成效显著。省长助理许云昭介绍说,调查情况表明,全省“名校”办“民校”,在客观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果。国家财政没花一分钱,学校也仅以很低成本,就实现了学校规模扩容,满足了社会对教育资源尤其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全省54所重点中学举办的56所民办学校,共新增871个教学班、5.2万名学生,相当于29所30个教学班的中学,按5000万元新建一所算,需投入14.5亿元,而54所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学校总投入仅为2亿元,为国家减少教育投资12亿多元;按国家规定的师生比标准,应配备3414名专任教师,而这56所民校通过共享名校教师资源,只聘任了700多名合同制教师,按现行中学教师年平均工资7000元计算,为国家减少教育经费支出1900多万元。这不仅成功地实现了以较低的投入取得较大扩容的效果,而且满足了群众对中学教育的需求。

同时,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由于重点高中所举办的民办学校多在办学章程中明晰了民办学校产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的所有资产都属举办学校所有,成功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初步统计,54所重点中学依靠举办民办学校,国有资产增值每年约2亿元。

另外,也为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中学,完全摒弃了传统的教师终身制和分配的大锅饭体制,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和岗位工资制,这种聘任制教师在重点中学的出现,打破了公办教师一统天下的格局,招聘教师承受的压力更大,工作责任感强,在爱岗敬业、工作业绩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这将为公办中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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