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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警示公示制度将实施

2002-12-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正在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实施企业信用警示制、公示制等制度,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便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我国部分企业信誉不良、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

王众孚指出,一是以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日常行为监管、企业合同管理等档案数据为基础,逐步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二是根据企业的信贷行为、经营行为、履约行为等信用状况,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的评价来进行分类管理。三是根据企业信用的评价类别对企业实行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不诚信企业,通过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开,逐步规范企业信用管理。王众孚还强调,要增强企业履约意识,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的活动,规范履约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严厉查处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居间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加强对经纪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组织经营管理行为。要配合行业组织,大力开展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履约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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