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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串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2-12-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亚彪、徐家军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长春12月19日电18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六名原告共5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庭审理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由于一次偶然事件,赵盛强夫妇发现赵达并非亲生儿子,随后对亲子进行寻找。今年1月底,经过辽宁省公安厅做DNA亲子鉴定,赵达与赵盛强夫妇没有血缘关系,而当年与宫克在同一个产房的李爱野的“儿子”孙超却是赵氏夫妇的亲生儿子,从而引发“串子”事件。尽管经过多方寻找,赵达的亲生父母及孙华东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下落。

今年夏天,孙赵“两家”六口人以侵权为案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了案件。12月5日至7日,法院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六名原告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分四次分案开庭审理。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六人共要求医院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寻亲费等共计360多万元。

18日上午,法庭先后对四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盛强夫妇寻子寻亲费用4.5万元,赔偿赵盛强、宫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赔偿两人抚养孙超抚养费35457.98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孙超寻亲费1400元。

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孙华东、李爱野夫妇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很不让人满意,我们主要目的是为寻亲而不只在于钱,判决对于寻亲一事没有提及;再者,赔偿数额过低,仅孙超3万多元的抚养费,就连他的大学费用都不够。”

孙赵两家表示,他们将继续上诉,为自己讨一个满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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