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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税稽查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002-12-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先琴通讯员 耿伟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回访制约束了稽查人员的行为,也便于稽查对象的外部监督,是融洽税企关系的好途径。”日前谈起郑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局实行多年的回访制,郑州开元集团董事长赵志强感受颇深。

郑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局于1995年初实行的案件回访制,是指案件处理完毕后,由监察人员采取与被查单位座谈的形式,就办案人员是否廉洁公正,是否文明办案,纳税人对执法情况是否有异议,对稽查工作有何建议等问题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将检察关口前移,调动多方积极性对案件的整个稽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同时,逐步配套建立了《行政监察办法》、《戒免谈话制度》等制度,实行了廉政一票否决制,收到良好效果。如今,共回访案件600余起,接受企业建议70余条。现已累计受理举报案件419起,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448余万元。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三声”服务,是该局去年初以来开展的“阳光稽查,文明办税”活动的一项内容。规定个案检查时间不得过长,如无特殊原因,最长时间为14天;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目前该局尚未接到稽查人员态度恶劣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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