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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公告

2002-12-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

三、200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重点项目(《课题指南》中带*号者)和年度项目两大类。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条目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可以申报自选项目。

四、《课题指南》涵盖22个学科,申报者(包括自选项目申报者)应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五、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以下变化和要求:

1.扩大通讯初评的学科范围,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体育学等11个学科实行通讯初评。其他学科暂不实行通讯初评。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3.本年度各学科立项指标将根据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确定,各申报单位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不要盲目扩大申报数量。

4.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对审查把关不严的管理单位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我办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下载(我办网址:http://www. npopsscn. gov. 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 sinoss. net),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人也可通过我办去年下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终端版,即“小系统”)直接录入、打印申请书“数据表”页。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有关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九、各类项目的资助强度将比往年有所提高。重点项目资助强度平均为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十、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年度项目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一、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2年12月23日起至2003年3月5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取消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艺术学2003年度课题指南于12月24日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 gov. cn)和我办网站上发布,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报。教育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两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167647、(010)66167649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010)62806094

教育部社政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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