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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龙治水”到“三管结合”

贯彻十六大精神 促进改革开放发展
2002-12-2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张卓元:一九三三年七月生于广东,一九五四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学院经济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记者:十六大报告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规定与原有体制相比新在哪里?

张卓元: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探索国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总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十六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丰富经验,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与原有体制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第一,原来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而新体制实行的是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里说的地方政府,鉴于目前的管理水平,看来以包括省、市(地)两级为宜。

第二,原来是“五龙治水,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惟一代表,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即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日常运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劳动与工资,财政部管资产登记和处置,组织人事部门和大型企业工委管经营者任免等,实行的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分割的体制。这样易出现多个部门都可以说自己是所有者的代表,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一旦出了问题,又可以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这就难以对全部国有资产有效行使出资人职责,也难以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而新体制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平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新体制强调法治,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切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总的来说是先订规矩后执行。这几年一些地方创造的三个层次管理的经验,即地方政府成立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下设若干个投资公司对企业控股、参股等,有待进一步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从法律法规上加以规范,不但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还要不断提高整个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记者:具体说来,经过这种体制改革后,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会是一个什么状况?

张卓元:根据十六大报告,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00年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68612.6亿元,中央占59.4%,地方占40.6%,如果加上重要自然资源和无形资产,中央一级所占的比例还要更大。因此,将来要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中央和地方的结构进行调整。而在3万多亿元的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中,中央一级所占的比例要低于地方一级,即使这样,也不会改变国有资产总量中,中央一级占大头的状况。今后,新投资形成的资产,有可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即哪一级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就归哪一级政府所有,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地方国有,这样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有可能实行地方国有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地方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地方所有,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行使最终所有权。

记者:在推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卓元:我国有庞大的国有资产,据财政部材料,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09316.4亿元,高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这些国有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分布在17万多户国有企业中。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时,各级政府要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确保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由多元投资主体形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权不会随意受到干预和损害。特别要防止有的地方政府得到授权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后,强化对企业的干预,形成新的政企不分。同时,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要警惕和防止不法分子在新一轮改革中,逃避监管,化公为私,肆意侵吞国有资产。

摄影:刘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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