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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法院体制改革重点

2002-12-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这里表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完善审判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肖扬是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强调各级法院要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法院体制改革。

肖扬提出法院改革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诉讼制度;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推进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是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方面。肖扬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制定和完善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制定证人出庭等制度;进一步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申诉和再审制度。通过完善诉讼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实现裁判公正。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肖扬提出,要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抵御各种干预,推进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的建立和改革。研究法院设置、法官职业保障和经费保障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肖扬同时要求明确划分审判组织的职责,进一步规范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活动;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审判机构的设置和审判职能的分工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据悉,最高法院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正在组织制定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新思路,提出新目标,推出新举措,以推动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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