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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立新规:受资助学生须参加公益活动

2002-12-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12月24日电 今天,204名东华大学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时,也接受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任务。校方宣布,能否较好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将成为以后申请无偿资助的先决条件。

根据规定,凡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慈善活动或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义工活动,具体是:获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每年200小时;获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社会无偿资助的学生每年100小时;获学校学费补助2500元以上的学生每年100小时;补助2500元以下的学生每年50小时。

东华大学称,让受助学生力所能及服务社会,旨在激发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校将对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获得“良”以上者才能申请下一次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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