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五月一日起,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将要使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业局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野生动物产品、制成品及衍生物先期进行标识试点工作,时机成熟后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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