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并依据现行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对提价幅度进行适当控制。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0元和170元,零售中准价格按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通知要求,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实际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价格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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