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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为民所谋

2003-02-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落脚点是“利为民所谋”。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提出的“利为民所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时代特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不同的政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利益观,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处处想着人民群众还是念念不忘自己?是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还是仅谋一己之私利?真假共产党人的根本分野就在于此。

利为民所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就是最大的利为民所谋。

利为民所谋,就必须坚决反对追求享乐、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战争年代需要艰苦奋斗,和平建设时期需要艰苦奋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也需要艰苦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的警训,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中成就自己的人生价值。

利为民所谋,必须落实到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为民谋利是多方面的,大到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小到关心每家每户的柴米油盐、就业就医、衣食住行等等,一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挂在心头,认真加以解决。当前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义贵有功,功在利民。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坚持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更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努力提高执政水平和为民谋利的本领,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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