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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安打人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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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5 来源:光明日报 邱宝昌 我有话说

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一些省市,最近发生几起商场保安人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据北京市消协统计,每年因遭到保安人员殴打、搜身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有数十起。

作为消费者,应该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最直接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三条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赚,并赔偿损失。保安是经营单位的雇员,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事件,经营者和保安都应负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消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保安及所在单位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其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保安人员的法律身份和普通公民一样,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搜查、伤害公民的身体是《宪法》所不允许的。第三,“刑法”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都规定有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责任。保安人员如果对消费者或者业主进行了“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等非法行为,消费者或业主可以根据伤害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保安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我国的《民法通则》同样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规定。保安人员打人这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保安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其所在保安公司和服务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安、所在保安公司及服务单位赔偿医药、误工等费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认为在民事赔偿中一定要尊重受害人的人格权,加害人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而在“消法”实施办法中,可加大对消费者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保护,如规定在经营单位如发生保安或者其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打骂的事件,就对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等。

(作者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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