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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辍学

2003-02-22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邓全伦记者 夏桂廉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在新学期开学之际,重庆市将筹资3000多万元专项补助款,对全市12万户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实施学费减免,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政府刚刚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凡户籍和居住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四类家庭的子女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一是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必须是今年一季度领到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二是父母双亡的家庭;三是父母有一方为烈士的家庭;四是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如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患、家庭遭受天灾的。而且他们的子女必须是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市级以上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所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本(专)科和高职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适当减免或缓交当期学费,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减、缓、免。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建立起“绿色通道”制度,及时办理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有关事宜,不得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拒绝学生入学。每期开学缴费时,符合减免条件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可凭有关部门出示的有效证明,到校办理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的入学收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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