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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大

光明论坛
2003-03-27 来源:光明日报 曲冠杰 我有话说

道教名山——武当山重要建筑遇真宫主殿不久前惨遭焚毁,引起举世关注。这是继1979年北京景山寿皇殿和1998年山西临汾尧庙广运殿被焚后,又一起地面古建筑被毁的严重事件。特别是此次事件发生在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不久,而且又是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内,其性质尤为严重。

文物是一部物化了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我们与遥远的祖先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意义难以估量,责任重于泰山。而在武当山却连续发生了将古建复真观改作宾馆和此次遇真宫被焚的重大损毁文物事件,这两次接踵而至的事件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失职有关,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遇真宫一场大火,照出了我国现行文物管理体制的一些问题。近年来,将文物经营权出让给旅游公司搞旅游开发、捆绑上市的做法甚嚣尘上,此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化做法不仅为腐败的介入大开方便之门,更会对文物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遇真宫被焚毁再一次向人们昭示:此路不通。我们必须切实遵守《文物保护法》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明确规定,将文物置于文物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之下。作为受国家委托管理文物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严守职责。那些至今仍将文物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经营的行为必须立即改正。

我国已有世界遗产2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多处,市县级60000余处,而且这些数目还会继续增长。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切实履行我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坚持文物工作“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增加文物工作经费、培养文物工作人才,实现文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已是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目前,除文物行政部门外,建设部门、林业部门等,都对文物名胜握有一定的管理权;而各级地方政府更是执掌着生杀大权。叠床架屋,政出多门,结果是龙多四靠,许多工作难以落实。为此,专家曾多次建议: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国家“遗产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等事宜。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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