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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虚拟空间的内容信息建设

2003-04-09 来源:光明日报 王丽丽 我有话说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科技的广泛应用,引发了人类社会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生产力越发展,社会分工越细,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依赖信息特别是变化数据信息的支撑。

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建设环节上,存在着经费、技术、标准、立法、队伍等一系列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理念、体制和机制层面上的问题。例如,对虚拟空间内容信息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和国家安全的支柱性资源,缺乏客观、前瞻与战略性思维;对数字化内容信息资源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现代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内容概念上存在误区,导致了仅把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工程局限于对传统物理图书馆和物理文献的数字化,而不是基于网络意义上的、所有信息资源集散地的固化和变化数据信息的数字化。这些认识严重影响了我国数字化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结构的科学性。还有的表现为既不采用网络化思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阵”;也不按商品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规约束,长期停留在“有偿”与“无偿”共建共享的争论上,阻碍了我国在虚拟空间进行内容信息共建共享的进程。

重视虚拟空间的内容信息建设,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在实践中研究和充分认识,信息社会中人类生产和交换活动对数字化数据信息资源的客观依赖性,以及该资源建设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程的辩证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重视数字化变化数据的建设、积累和共享。要走出在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内容概念上的认识误区,明确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内容定位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有效信息。其工程对象是各领域各地区信息资源的集散中心(数据中心)。它不仅包括美术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专利事务所、社科和科技情报机构等传统的信息资源集藏地,而且包括政府、军队、经济实体等组织产生的变化数据,涉及科研、生产、流通和社会保障诸领域形成的信息资源。

重视虚拟空间的内容信息建设,必须要在实践中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适合虚拟空间内容信息共建共享事业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在以信息为重要资源的信息经济社会,我国国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部分信息资源,从一定意义上讲,如土地等资源一样,是国家资源,为全民享用。因而,国家要打破目前条块分割、各行其事、各自为“阵”的现状,确立集规划、投入、立法和监控为一体的宏观调控管理体制。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国各类信息资源作出在国家数字化信息资源结构体系中的科学定位,然后形成在全国各大领域建立分布式数字化信息资源集散中心(数据中心)群的总体布局规划,分步实施。列入国家共建共享规划的数据中心,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数据中心某一领域或地区数据的组成部分。

国家要对虚拟空间的内容信息建设进行立法性投入,以确保数据中心持续建设与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我们认为:这实质上是国家用开发数字化数据和信息的方式,对经济、政治、文化、国防、教育和科研等方面的持续发展,进行基础性的投入;也是用数据和信息的杠杆,引导国民逐步走向信息化思维和生存的先进形态。国家要对数字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立法和监控管理,诸如:投入的比例、主体、对象条件和共享效果;数据的标准和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的主要特征;无歧视共享和数据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相一致的共享原则:非盈利、讲直接成本的共享经济规则等等。要建立起以应用市场为导向,在国家规划、投入、立法和监控的基础上,由非政府非盈利专业机构运作数据中心。

重视虚拟空间的内容信息建设,还要切实加强对数字化数据信息中心宏观结构体系、系统内容与应用特征、核心技术和应用效果追踪方法等基础性专业问题的科研,为共建共享的健康发展确立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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