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检察院为了挽救犯了罪的在校大学生,采用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这些失足大学生可以暂免起诉,以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此举一经披露,即引起舆论的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而南京市浦口检察院以制度化的方式赋予失足大学生以“暂免起诉”的特权,使得大学生在法律面前变成一个特殊群体,显然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制精神。“暂免起诉”的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相抵触,一个地方性检察机关根本没有权力对犯了罪的大学生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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