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神,大连市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筹措资金,为全市1550所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投保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
通过竞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成为承保单位。按照协议规定,每个学生累计赔偿额最高为25万元,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500万元。校方责任险建立后,对于因学校责任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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