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据了解,这20种商品是特定关税税则号列下的新闻纸、冷轧硅钢片、聚酯薄膜、不锈钢冷轧薄板、丙烯酸酯、二氯甲烷、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硼酸、纸浆、铜矿砂及精矿、铜材、铜锍、铅、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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