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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非典防治攻坚战

温家宝在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上强调
2003-05-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在国务院召开的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胜非典型肺炎防治攻坚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在座谈会上讲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了座谈会。

温家宝指出,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公布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为抗击非典型肺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温家宝指出,为了打赢防治非典这场硬仗,并为今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二是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卫生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各地要建立从省到村的疫情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疫情。三是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从中央到省地县都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都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省地两级应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四是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各省区市都要建立一支随时能够处置突发疫情的机动应急医疗卫生队伍,作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

温家宝强调,贯彻实施《条例》,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支持的力度,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构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卫生健康水平。

温家宝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第一,广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意识。第二,自觉遵守《条例》,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各有关方面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社会公众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第三,严格执行《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王兆国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王忠禹说,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大力支持政府按照《条例》履行职责,为贯彻《条例》积极建言献策。

吴仪在座谈会结束时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条例》,依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北京市负责同志,以及卫生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医护人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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