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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2003-05-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实施。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纲要》。《规划纲要》是我国政府为促进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而制定的第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纲要》的实施对我国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海洋经济产业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纲要》由国家海洋局会同22个涉海部门、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5个计划单列市,经过两年多时间编制完成。《纲要》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需采取的措施等。《纲要》涉及区域为我国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国管辖其他海域,包括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矿区。《纲要》还确定了至2010年全国海洋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2010年达到5%以上。(相关新闻背景见经济社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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