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于最近正式生效。按照《协议》规定,凡在韩国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工作的韩国公民(包括自雇人员),只要按规定参加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或韩国的国民年金保险,凭其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可以免除缴纳所在国养老保险费义务。出具参保证明的经办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韩方为韩国国民年金管理局。双方还明确,今后凡不能出示参保证明的另一国公民,必须向所在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国民年金。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 ...
[值班总编推荐] 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构建中国-中...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