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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互免养老保险缴费协议生效

2003-06-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于最近正式生效。按照《协议》规定,凡在韩国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工作的韩国公民(包括自雇人员),只要按规定参加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或韩国的国民年金保险,凭其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可以免除缴纳所在国养老保险费义务。出具参保证明的经办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韩方为韩国国民年金管理局。双方还明确,今后凡不能出示参保证明的另一国公民,必须向所在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国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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