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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孔子仁学的重新解读

2003-07-01 来源:光明日报 郭淑新 我有话说

传统伦理学关注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生态伦理学则着眼于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人类今天站在生态伦理的基点上去重新解读孔子的仁学,将会发现其中氤氲着丰厚的与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相融通的思想,这些思想有助于导引人类走出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怪圈。

“仁”字在《论语》中出现109次,其涵义宽泛而多变。但“仁”的最本质的规定则是“爱人”(《论语·颜渊》,以下只注篇名)。孔子的仁学思想始于亲,却非终于亲,这也是儒家的仁爱观念能够成为最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关键所在。孔子主张将仁爱由亲亲之情逐步向外扩展,惠及整个人类——“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尔后再进一步将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知者乐水,仁者乐山”(《雍也》)。在孔子看来,只有“爱人”,才能“能近取譬”,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只有爱物,才能“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述而》),把对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及到自然万物。孟子对孔子的仁学思想作了精辟的概约:“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为了不使“仁民”、“爱物”的思想流于空疏,孔子进而提出了“畏天命”(《季氏》)的观念。在孔子那里,“天命”主要被理解为一种异己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人的力量所不能抗拒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畏天命”,是孔子在为人的意志自由划界。在孔子看来,要使天人关系处于和谐顺应的状态,只有唤起人们对“天命”的敬畏之情,才不至于在“天”或“天命”面前,变得胆大包天、肆虐妄为,否则将“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畏天命”观念中蕴含着某些宿命论的因子,但剥离其糟粕,站在生态伦理的基点上对其进行现代解读,确实可以从中领悟到其包孕着的生态伦理思想。

孔子认为,君子之所以“畏天命”,是因为君子“知天命”,而“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季氏》)。而“知天命”并非是指对天命有着清晰、透彻的理喻或预测,而是意味着只有知晓了何谓“天命”,即觉解到人的自由的界限,才能“不怨天、不尤人”,“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不仅感知到“天命”的存在和对人事的作用,而且还意识到这种存在和作用具有一定的神秘性,难以被人真正知晓。既然天命难知,也就自然要“畏天命”了。这是一种十分明智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使得孔子在大自然面前具有虚怀若谷的圣人气象。正由于此,孔子的弟子们才如是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可知的“天命”并非不可“言”,但“天命”的未可尽“知”、未可尽“言”,则注定了必须“默而识之”(《述而》)。鉴于此,孔子在知“天命”甚少的情况下,便“不语怪、力、乱、神”(《述而》)等与天命相关的问题。这种氤氲着大智大慧的“默而识之”启示人们:“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也许对于哲人来说,“知”“不知”,亦即真正的“智”。

必须指出,孔子对“天命”神秘性的认知、敬畏,并没有将其引向神秘主义。孔子从不为神秘性所囿,而是超乎寻常的理智。知“天命”之难知,并不等于天命不可知、或者放弃对天命的追问。孔子终身都在致力于学习,并且还辩证地意识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学”与“思”的目的之一就是力争达到对“天命”的“知”。孔子从未因为“畏天命”而把人引向对“天命”的单向度的依赖或畏惧,他更多地是在对“天命”的反省、审视、考问的过程中,更大程度地肯定了人在“究天人之际”中的那份主动。然而,孔子也深切感悟到:人的有限生命难以揭示无限的天命。于是乎,“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这种理智的态度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合理扬弃。

“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知行不二的信念,使得孔子在处理自然万物与人的关系时显得十分慎重。子曰:“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述而》),即是认为:自然万物只有在保证其能够正常繁衍、可持续再生的情况下,才能作为人类的生产资料。可见,孔子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行动上都强调要把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关怀扩展到自然万物。

这种推人及物的情怀,对导引今人走出“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怪圈,具有启迪意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既不能只强调人类利益而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不能只注重自然保护,而完全弃人类利益于不顾。人类利益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必须兼顾,但这种兼顾,又是有“重点”和“差等”的。只有这样的生态观,才不至于使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陷入尴尬的“二难”境地。这也为在理论上避免陷入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困境,提供了可借鉴的思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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