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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书面告知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03-07-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7月6日电从7月1日起,上海全面启用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这是上海法院为积极保障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在年初实行依法公开执行案件重点环接之后推出的又—项新举措。这两份执行“须知”分别详细而清楚地罗列了11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遇到的风险、责任。同时,在这两份“须知”上的醒目位置均标明了上海各法院的执行监督电话。

为确定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对当事人询问案件执行情况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答复并记明笔录。执行监督电话必须要有专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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