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公布取消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出入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出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报建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等,以及地方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乱摊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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