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不见“官”的身影,“缺席审判”让法官感到尴尬,让法庭尊严受损,让原告感到不公。从本月起这种情况在深圳得到改变。日前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如果成为被告,根据具体情况,行政首长或者必须出庭,或者有选择性出庭。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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