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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不得随意发布

2003-07-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为改变当前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在管理中存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对外宣传发布不规范的问题,科技部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此次制定发布《规定》,科技部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科技部授权或委托行使部分计划管理权限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科技部内计划管理机构、成果管理机构和新闻宣传主管机构在《规定》涉及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事项中所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各个主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有效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产出情况。《规定》重申凡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成果登记制度,对于重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还必须通过计划管理渠道向科技部成果管理机构报告。二是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制度,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进行重大成果新闻发布,改变以往有些项目承担单位不与科技部沟通、未经批准就擅自进行重大成果信息发布的局面,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的发表,要求注明国家科技计划资助情况,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掌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出版发表情况,并将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发表情况向科技部报告。四是要求重大项目要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研究开发成果分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五是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学数据、档案和仪器设备的管理,以便为改变技术、资源和信息在单位间相互分割、封锁局面,推动资源共享实现国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奠定基础。

六是要求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扩大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影响,形成有利于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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