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浙江余姚市一位民营企业家,从2001年始每年给市总工会职工帮困基金送去20万元,指定用于帮助在大中专学校求学的特困职工子女。不过,要求每位受助学子与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一份“道义助学”协议,要求受助人参加工作后,如无特殊情况,要把以往所得助学金还给职工帮困基金,以重新资助困难学生。
一个人在向他人提供物质扶助时,体现的是爱心。要求这种爱心变成“接力棒”,则是远见卓识。因此,“道义助学”好!通过“道义助学”协议,将“爱心”传递下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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