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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

2003-08-11 来源:光明日报 刘志达 我有话说

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是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其中危害最大、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因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点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引向深入,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必须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北京等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创新监管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实现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认真总结北京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决定在全系统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是:实现一个转变,推进关口前移。就是在监管执法的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现治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指出,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就是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监管,严格上市商品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坚决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堵在市场门外。

据了解,为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格履行查验职责。主要要求经营者做到:查验“两个主体”、查验商品质量和记好“两本账”。查验“两个主体”,就是实施索证制度,通过在进货时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主体的合法性;查验商品质量,就是实施索票制度,通过对购进的商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商品的真实性;记好“两本账”,就是在购进商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分别记载生产厂家、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保证期限及商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对重要商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就是对生产食品、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商品的企业,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将要求其提供商品的有关质量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同时,工商机关应对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予以备案,并在工商信息网上公布。商品经营者进货时,可以通过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有关商品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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