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上海全面推行动拆迁五项制度

2003-08-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8月28日电为实现动拆迁行为和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动拆迁政策,制定了动拆迁工作五项制度,从今天开始在全市推广。目前上海正在进行的拆迁基地中,签约户数在50%以下的,也必须推行五项制度。

这五项制度是:建立公示制度。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公告的同时,必须在拆迁基地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本基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本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属拆迁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误导上访。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建立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举报箱上要告示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建立承诺书制度。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单位的责任。要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

建立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的管理、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