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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会增加存款人负担

新闻背景
2003-08-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建平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不会增加存款人在手续和费用上的负担。

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款人新开立或将活期储蓄账户转换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存款人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只需按规定支付少量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

从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来看,按现行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在办理汇款和使用银行汇票,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需支付50元手续费。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通过这个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时,就会与单位一样支付手续费,比如一笔汇款只需支付0.50元手续费,另外再按规定支付电子汇划费;对于一般群众来说一般也不会超过10元。

单位委托银行向个人办理代扣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和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业务的,由于发起委托收付款业务的是收费单位或付酬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个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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