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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鼓励公民做好婚前医学检查

2003-09-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4日电婚前医学检查是否重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就此作出解答。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其中既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不予登记,同时又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条件,不再明确要求在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即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而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重要,也并非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因为,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肯定与倡导的。为此,卫生部希望和劝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男女双方应该根据检查结果,客观、理智地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做好婚检服务以及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工作,是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要求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既要加大对婚检的宣传力度,又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并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忌,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卫生部根据目前我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知能力,希望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对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询问,避免由此造成婚姻纠纷,切实保护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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