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日前起草完毕,年底可望公布实施。据透露,信息公开的立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于违反公开义务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设置实施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重要的环节是调动信息公开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公民的监督积极性,信息公开的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以及为落实这一请求权而必需的诉权——即对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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