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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胡相才 我有话说

“警务回访”,要把百姓事情办好

“警务回访制”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6月18日实行的、专门为方便群众到派出所等公安窗口单位办事求助时,因责任民警不在,由专职民警登记后转给责任民警限时办理的一项新制度。说到底,“警务回访制”就是解决如何把群众的事办好。

在这之前,老百姓到派出所办事,经常找不到责任民警,就是找到了也不能及时办理,往往要跑两三趟腿,甚至更多次事情也不一定能办成。这种办事效率不高、办事难的现象和个别民警“冷、硬、横、推、拖”的态度,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老百姓非常反感和不满,导致效能投诉、群众上访不断。

青岛市市北分局局长辛敏介绍说,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我们青岛市公安局王永利局长的创意。6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机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大会上,市长夏耕痛陈了部分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的懒、满、漫、难等问题和弊端,要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二天,王永利局长在传达贯彻中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新形势下公安系统要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关键是解决态度和效率问题。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观念,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当成亲人的事,当成领导交办的事去办,可在派出所警务大厅设专职接访民警,由指导员专门抓落实,对未解决的要及时督促检查,从源头上解决一些民警中“冷、硬、横、推、拖”的问题。这就是警务回访制度的前身。辛敏局长在分局党委会上立即进行了部署和研究,并与政委宋海令一起,围绕着“群众来访登记”这一思路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下决心从方便群众来派出所办事的这个小窗口开始,来做好“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篇大文章。于是就有了这一新的社区警务制度。

“警务回访”,使公安获得“双赢”

“警务回访制”主要由“一站式服务”、“二级督察”、“三个工作日办结”和“四项制度”等内容组成。

从登记、办理、回访、回复到督察以及对违反规定如何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做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接待民警、承办民警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和职责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增强了责任感和宗旨意识。警务回访制度看似是一项公安业务内容,但它全面地体现了警察的任务和宗旨,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提升整个警察队伍形象的大事。

这一制度的实施,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政委宋海令说,回访制使我们夺得了“双赢”。对内,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使抓队伍有章可循,领导省心,民警顺心;对外,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得民心。

局长辛敏说,这个制度不是空洞的东西,也不在于名称,最大的方面解决了队伍中“四难”和“为民服务”的问题。一个队伍好不好,主要还是从本职工作上体现,建立制度,约束民警,带队伍就轻快多了。有了制度,民警不办不行,逐渐就当成了份内事,就应该这么办,才能使老百姓满意,领导满意。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实行以来,由于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来办事因种种原因找不到民警的问题,处理反馈的及时,群众意见少了,大大减少了误会,举报、投诉和信访也随之减少。从7月份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效能投诉电话办理情况通报来看,市北分局自开展“警务回访制”活动以来,群众满意率大幅上升,效能投诉在市内四个分局中数量最少。

这个制度实施仅两个月来,已登记群众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1600余件,并基本办理完毕,回访率达9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收到感谢信80封,送来锦旗17面,打电话、登门感谢的不计其数,这在以前从未有过。过去是老百姓办事找不到民警,找到了民警事又难办,“看不着我正忙呢,就你的事多,回去等着”。现在,“群众就是亲人,群众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为把事儿办好,民警知道后主动找上门服务,老百姓确实得到了实惠,为之叫好不绝。

住延安一路14号的居民时少华,当天就在登州路派出所补办了户口簿,事后,指导员又电话询问他满不满意,时少华高兴地说:“以前我到派出所办事,从来没像现在这样,给我的感觉是一片春风,警察服务态度这么好,办事效率这么高,现在来一次就能得到答复,还接到派出所领导打来的电话征求意见,真有点像‘上帝’的感觉,警察现在真是变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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