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居民苏浩然的住宅被紧挨着的一所新建筑挡住了采光,法院判决通过一定的经济赔偿弥补其采光权的损失,但苏浩然仍然坚持:我只想得到一个正常人需要的通风、阳光和健康。他认为,没有采光权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不是简单可以用钱来衡量的,由于家里不通风、不见光,对家里生活环境影响很大,而且对人的情绪影响也很大,使其爱人整天长吁短叹、情绪极差。况且,这样的建筑本就违反了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为什么还能盖起来?苏浩然认为他有权利享受并且要坚持通过法律索回一个正常人需要的通风、阳光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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