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上虞推行招投标“阳光改革”

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003-11-0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赵伟平、余彩龙 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浙江省上虞市推行招投标“阳光改革”,于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统一招标投标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实行了监督、管理、操作三分离的招标投标新体制,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行为得以滋生的土壤,运行1年多来,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改革前,上虞市与其他地方一样,建设工程招标办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等分别设在各主管局。而现在的招标投标中心集中了分散在各部门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经营性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专司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则接受监察局的直接领导,具有现场监督、资料调阅、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相关实施细则的提请修改等权力,既监督招标投标中心的运作是否符合市场化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又监督各职能部门有否履行各自的职责,还可以监督交易合同签订后的履约情况。

某山塘原定协议出让,但监督办审核后认为属于公开招标投标范围,于是通过“中心”挂牌出让,出让价比原协议价高了100余万元。在某街道工业园区道路工程的招标中,监督办发现有两家投标企业存在串标现象,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当场决定对这两家单位作废标处理。1年来,上虞市进行的288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478宗政府采购项目、34宗经营性土地(矿产)出让项目、5宗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都进“中心”进行了公开操作,并接受了监督办的严格监督,共节省建设资金17878万元、政府采购资金1126万元,节省率在10%以上。

招标投标的“阳光改革”不仅群众高兴,也受到了“被革权”的市级部门和乡镇的欢迎。一位涉及工程较多的部门负责人坦言,以往一有工程,总会引来一批找关系的、说情的,事后还免不了听各种闲话,弄得自己压力很大;现在一切都透明了,自己的压力明显减轻了,这项改革真是一件“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好事。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