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起诉对象不合格,中国名模陈娟红状告《青年一代》编辑部名誉权、肖像权终审败诉。
此前,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娟红指认侵权的《青年一代》期刊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主办,《青年一代》编辑部作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下设的编辑部门,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陈娟红以《青年一代》编辑部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其起诉指认被告主体不合格。故裁定驳回对《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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