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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推出诉讼风险提醒制度

“打官司”有风险 当事人要清楚
2003-11-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青岛11月15日电“打官司”有风险,当事人要清楚——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当事人诉讼风险预先提醒制度近日开始实施。该院副院长刘青峰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一重要决策。

据刘青峰介绍,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当事人诉讼风险预先提醒制度的内容包括:超过诉讼时效风险、诉讼请求增加或变更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风险、上诉案件受理费损失风险、举证不能风险、举证时限风险、申请调查取证据风险、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申请财产证据保全风险、没有财产可供保全风险、申请人对执行财产举证不能风险、超过上诉申诉期间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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