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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残损人民币不宜流通

2003-12-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出台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01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据了解,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主要有五项:一是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二是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三是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四是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五是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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